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08月03日 15:11  点击:[]

 

晋教成函〔201822

各有关普通高校,各函授站设站单位,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1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2017年度教育教学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合格函授站、不合格函授站及建议主办院校撤销的函授站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2017年度年检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站2017年可以继续在我省招生,年检不合格的在晋函授站2018年暂停在我省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所属函授站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考试、发证等环节。各普通高校函授站设站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函授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生管理,严禁乱招生、乱办学、乱收费。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属地普通高校函授站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普通高校函授站规范办学,保证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质量。

  山西省教育厅

  20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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