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19〕5号
各成人高校,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0〕17号)要求,为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备案原则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设置。
2.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从国家战略和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认真制订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
3.高校新增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方案要突出行业性与职业性、应用性与实用性的特点;课程体系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符合高等继续教育的学习对象、学习层次和学习形式。
4.2019年暂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增补及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工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二、备案范围
山西省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设置的招生专业均要备案。
三、备案材料
1.高校新增拟招生专业的申请备案报告;
2.高校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通过平台生成、导出);
3.填写《成人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备案表(试行)》;
4.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1.各高等学校需登录“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www.zygl.edu.cn)进行2019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填报。并以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作为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基础数据。
2.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2019年拟新增非国家控制的招生专业在平台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和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平台,并将最终的申请表从信息平台导出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2004室。
3.各高等学校务必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2004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的,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省教育厅将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各高等学校填报的专业进行审核。
2.对往年生源较少的专业,应慎重安排2019年招生。2019年拟招生专业是指2019年填报、2020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
3.各高等学校应于2019年4月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基本情况(纸质1份,word打印版)报送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2004房间,联系人:柴鹏、霍秀东 联系电话:0351-3046534),并同时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sxsjzx@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7号)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