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立专案组到实施抓捕,只用了短短不到1个月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快查快办,联合公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处等多部门破获了一起以于某为首,共计6名嫌疑人团伙实施的虚开发票案。
经查,该案嫌疑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采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对冲虚开发票销项的做法,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高达7.55余亿元。目前,主要嫌疑人于某、钟某、俞某、郑某、陈某、杨某等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辖区内下游受票企业被依法查处,已检查涉案企业100余家,挽回税款损失6000余万元。
接到信函 发现可疑线索
2017年7月24日,原宁波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接原宁波市国税局转办的《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移送宁波市LD钢管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可疑交易线索的函》后,分析了宁波市LD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D公司)进销项发票情况,初步判定该公司存在“变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疑点分析 暴露问题所在
检查人员有针对性地从“金三”系统、电子底账、防伪税控系统等平台中提取了LD公司2015年~2017年纳税申报情况、所有进项及销项明细,并根据申报分析情况从发票系统中提取了普通发票开具明细。数据显示,涉案企业LD公司主营钢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等批发、零售,2015年~2017年对外开具发票价税合计3.63余亿元,其中2.86亿元的受票单位是宁波高新区KY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市YG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KS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BH物资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CY物资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 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5家单位。
检查人员根据详细的税务数据,结合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信息和分析报告,发现存在大量疑点。从申报情况看,LD公司每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金额与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差额巨大。同时,从发票流、资金流等方面发现LD公司与下游企业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存在紧密关联关系。检查人员初步判定:6家企业构成一个虚开发票团伙。
外围取证 初步印证违法
为避免打草惊蛇,2018年1月,检查人员决定从外围取证入手,选取了10户收受LD公司发票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对这10户企业的进项采集,发现部分企业同时收受了上述KY公司、YG公司等5家企业的发票。检查人员决定一并调查清楚。
通过逐户分析资金流、核对其他应付款明细,迅速厘清了虚开发票资金回流的途径、方式和手续费扣点情况,发现了完整的资金回流圈,随后对10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适时展开询问调查,也证实是无货虚开取得发票。涉及买票的人分别是LD公司、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6家公司的相关人员。
调查结果初步印证了检查人员前期案头分析得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事实。
通力协作 提升打击效能
2018年3月12日,根据税务部门的移送线索,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对LD公司等6家企业实施立案侦查,成立了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原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以及第一、第二稽查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简称“3·12”联合专案组),并在第一稽查局设立了集中办案场所。
专案组一成立,人民银行反洗钱处工作人员就及时驻点集中办案地,及时收集待查账户,第一时间反馈查询信息,为迅速侦破本案提供了快捷通道。专案人员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报税信息和人民银行反洗钱处提供的线索,分析了LD公司等6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以及陆续查询获取的大量企业、个人信用卡资金交易信息,扩大了受票企业调查范围。经过近一个月的连续奋战,专案组对20余家企业进行调查,确定这些企业收受LD公司、KY公司等6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着按票面金额8%~10%不等比例支付开票手续费的违法事实,且资金回流迹象清晰。
同时,发现LD公司、KY公司、YG公司、KS公司、BH公司、CY公司6家公司相关人员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如K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与LD公司的财务郑某是母女关系,郑某同时又是YG公司的原股东。
实施抓捕 发现惊人事实
至此,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人员于2018年4月11日晨展开统一行动,成功抓获嫌疑人郑某、俞某;钟某于8月6日投案自首;9月13日,又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2019年1月28日,主要嫌疑人于某被刑拘。
经过对LD公司实际经营人陈某、出纳蒋某、会计朱某等人以及下家受票单位的询问,发现LD公司被作为开票平台,而实际开票人是郑某,她利用自己掌管LD公司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和密码、金税卡以及公司账户等有利条件,伙同其余5人以LD公司正常业务为掩护,在公司其他员工下班后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郑某等人以LD公司为开票平台,在2015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采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对冲虚开发票销项的做法,除少量真实交易按月申报外,其余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收取票面金额8%的手续费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120余家(包括第二层级的KY公司等5家公司),价税合计3.6亿元,其中KY公司等5家公司2.8亿元;第二层级的KY公司等5家公司再以收取票面金额8.5%~10%的手续费,继续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企业多达886家,价税合计3.9亿元。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