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分析商标价值 追缴税款2300余万元

2014年05月15日 09:57  点击:[]

 

 

近日,成都市国税局通过商标价值分析,成功完成对某外资经销商支付商标使用费的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2300余万元。记者了解到,这是迄今为止成都市办结的税额最大的支付商标使用费反避税案。

 

警觉:关联支付异常

 

2013年初,成都市某区国税局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外资经销商(以下简称A公司)持续向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一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支付大额特许权使用费,总计近1亿元人民币。

 

“BVI是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A公司会不会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避税港转移利润的问题?”负责为这家企业办理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业务的税务人员敏感地想。他随即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反映。接到情况反映后,成都市国税局立即将A公司列为避税嫌疑对象,组织精干力量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初查:发现三个疑点

 

通过从征管系统等渠道调取信息,调查人员了解到,A公司成立于2001年,为外资独资经营公司,主要从事进口高档商品的销售。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成长性也不错,近年来营业收入持续以40%的速度增长。

 

A公司的集团公司成立于上个世纪初,在全球有数万名员工,业务遍及19个国家和地区,业务范围包括高档商品销售与高档商品销售服务、金融和保险服务、零售百货等几大类。

 

B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A公司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于BVI,主要从事同A公司一样的高档商品销售,拥有某商标以及该商标中英文设计图案的所有权。

 

2007年8月,A公司与关联方B公司签订特许权许可协议。该协议规定,B公司作为某商标的所有者,每年按A公司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其收取商标使用费。根据此协议,在2008年~2012年间,A公司累计向位于避税地BVI的B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近1亿元人民币。

 

经过进一步调查分析,成都市国税局调查人员发现三个明显疑点:一是A公司没有作关联交易申报;二是A公司向避税地BVI支付费用;三是A公司提供的同期资料显示,其销售利润率明显低于成都市其他同类经销企业,甚至低于其自行筛选出的可比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中位值。

 

根据相关疑点,调查人员初步认为,A公司涉嫌通过支付商标使用费的方式,向避税港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交锋:事实胜过雄辩

 

接着,调查人员围绕商标价值的产生过程,对外资经销商A公司的营销行为展开了深入调查分析。通过调取成都市以及其他省市相同或类似企业的相关营销数据,对相关商标进行大量价值测算和实证分析,调查人员证实,A公司多年的营销推广活动对某商标的价值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调查人员加强了对A公司的利润分析及可比企业的寻找。通过分析、查找、审核和比对,调查人员发现A公司的销售利润率不仅低于成都市几家销售同样和类似高档商品的经销商,而且低于武汉、南京等地同类经销商的利润水平。这显然与A公司近年来优良的经营状况不相符。

 

在摸清了A公司的运营情况,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后,成都市国税局向A公司发出了约谈通知。很快,A公司的集团公司派出一名经验丰富的谈判专家来与成都市国税局谈判。

 

交谈中,双方围绕“商标价值的产生”针锋相对。

 

A公司集团公司代表认为,其集团公司在港澳地区及中国内地发展多年,多年前就创立了某商标,该商标的市场推广活动和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已经深入人心,该商标在港澳地区及中国内地也已有高度的品牌效益和价值,A公司使用该商标自然应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成都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根据前期调查所掌握资料,围绕某商标价值的产生过程,有理有据地对A公司的高档商品营销行为进行了分析,对其所使用商标进行了价值测算,根据分析测算结果得出结论:A公司对某商标的价值形成作出了大量贡献,A公司是某商标价值的贡献者。

 

A公司的集团公司随即向成都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出示了B公司的商标所有权证书。税务人员审核后发现,在该商标所有权证书注明的多项权益内容中,恰恰没有“销售商品”这一项。因此,税务人员认为,B公司不能享有相应的商标使用利润。

 

“按照‘支出与收益相匹配’原则,A公司多年的商标营销推广活动对某商标的价值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所带来的超额利润应由A公司享有,而不应支付给B公司。”

 

面对确凿证据和税务人员有理有据的分析,A公司的集团公司代表最终认可,A公司和B公司的交易行为违背了独立交易原则,侵蚀了我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税基,同意全部调整商标使用费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2300余万元。

 

思考:定价成为抓手

 

“本案件查处是成都市国税局在无形资产价值分析方面所作的一次成功尝试。”成都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吴岚对记者说。

 

据吴岚介绍,无形资产定价从来都是世界各国税务机关公认的税收难题。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成都市国税局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以借鉴,调查人员牢牢把握住“支出与收益相匹配”、“功能与报酬相匹配”的原则,紧紧抓住“商标价值贡献者即是受益者”这一核心,深入调查,成功取得了突破。

 

“这为我们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经验。”吴岚说。

 

据透露,近年来,成都市作为西部经济建设高地,吸引了大量跨国企业落户。截至2013年12月,世界500强在成都已经办理注册252户,而其中部分跨国企业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同时全市企业对外支付额却快速增长,成都的反避税形势正日益严峻。吴岚表示,面对挑战,成都市国税局将高度重视全球化、一体化、信息化条件下经济税源错综复杂的发展态势,加强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分析和跨境交易风险监控,防范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行为,积极维护国家税收主权。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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