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某某在上海市向一个专案组自首,随即被押解到青海省西宁市。吴某某是“11·23”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该案3月11日已成功破获,涉及虚开发票金额17.35亿元,价税合计达20.3亿元,是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年破获案件中单户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情报指引,一装备公司进入稽查视线
2018年11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根据货劳部门移送线索,发现青海某装备有限公司2017年7月对外开具品名为燃料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8.9亿元,而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为原油、重质油,与该企业发生购销关系的有关企业都在省外。
根据规定,原油生产加工成汽柴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需要缴纳消费税。稽查人员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查询,发现该企业没有缴纳消费税的记录。考虑到油品加工需要大型生产设备和储存场地,稽查人员立即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注册地只有一层办公楼,没有油品加工和仓储空间,不具备油品加工能力。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上报案情后,稽查局利用警税联络机制与西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共商案情。在省税务局稽查局统一安排下,稽查局、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南川公安分局抽调14人联合组成“11·23”专案组,对这家装备企业立案调查。
税警联合,形成5亿多元资金回流图
根据掌握线索,专案组研究案情,细化职责,明确查办时间表和任务图。
由于被查企业购销业务“两头在外”,如果其与上下游企业存在共谋违法的情况,取证的真实性将受到较大影响。考虑到这一点,专案组决定从资金流入手核查企业的经营情况。
核查中,税警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畅通信息数据传输渠道,联合开展资金追踪分析。通过调查300余户资金账户,对上百万条资金往来信息进行穿透分析,专案组初步形成涉及5亿多元的资金回流模型图。
外调取证,摸清涉案企业虚开情况
为核实涉案企业经营业务的真实性,税警组成4人联合调查小组,赶赴江苏、辽宁、山东、天津等地,对其上下游企业的业务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和调查取证。
在当地税务部门协助下,专案组陆续取得13户上下游企业的申报纳税资料和银行流水数据,但这些企业均已经失联,事实上根本没有生产、加工和购销油品的能力。
通过调查,专案组摸清该装备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某。
边境控制,主要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专案组发现,吴某某在全国行踪不定,但有多次出境记录。2月20日,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协调,通过法定程序对吴某某采取边境控制措施。
3月8日,吴某某在内蒙古出境时被阻拦。他自知法网难逃,主动联系西宁市公安机关,称要主动交代违法情况。
3月11日,吴某某在上海市向专案组自首,专案组随即将其押解到西宁。
经审讯,吴某某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供认不讳。
专案组最终证实,吴某某伙同刘某某(已经被新疆警方抓获),一方面接受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另一方面,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加工环节,将原油、重质油的品名变更为燃料油,向江苏、天津、青岛、大连等地的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97份,虚开发票金额17.35亿元,税额2.95亿元,价税合计达20.3亿元,创下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年破获案件中单户涉案金额之最。
目前,吴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