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10日
上一条: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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