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8〕18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现将2018年第二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不含列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单独设立办法分配的项目)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及时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地方。
附件:2018年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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