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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02月03日 15:24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23

上一条: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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