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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2019年05月17日 17:32  点击:[]

 

财会〔20198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    

  201959

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pdf

 

 

 

 

上一条: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下一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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