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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