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9〕136 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财办预〔2019〕1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绩效监控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经充分征求各相关方意见,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19年7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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