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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