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2日
上一条: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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