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调整事项见附件。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pdf
相关文章:
财政部等8部门公告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上一条: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下一条:三部门出台意见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