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1月27日
上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