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2018年07月20日 15:49  点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以下简称《烟叶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烟叶税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871日起施行。根据《烟叶税法》规定,税务总局对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并重新发布,同时取消了《烟叶收购情况表》。

 

    二、调整内容

  对比《烟叶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法》在内容上未作实质性改动,所以此次申报资料只涉及文字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收购金额”调整为“烟叶收购价款总额”。

  二、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购买金额”一栏。

  三、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应入库税额”调整为“本期应补(退)税额”。

  四、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声明”和“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调整为“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五、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代理人身份证号”一栏。

上一条: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下一条: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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