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以下简称2020版《税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2020版《税则》进出口税目,与2019版《税则》相同,未做调整;2020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2019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了调整。除2020版《税则》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公布2020版《税则》,有利于继续保持关税政策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