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生产企业,是乙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该企业2009年度共实现会计利润20万元,已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4万元。企业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008年,会计与税法差异包括以下部分,设企业会计正确,确处所给定业务不存在其他差异。要求做出所给业务的账务处理,说明税收政策并进行纳税调整,计算2008年企业应退(补)的所得税。
1、1月1日,该企业与购买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A设备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收款总金额为80万元,分4年于每年底等额收取。按会计准则规定,以商品现值确认收入70万元,设备成本50万元。
会计处理:
税收政策:
纳税调整;
2、 5月2日,预提本年度销售B产品的保修费用21万元。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3年。
会计处理:
税收政策:
纳税调整;
3、12月31日支付给关联方乙企业500万元债券2008年度利息50万元。乙企业在甲公司的股本为1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
会计处理:
税收政策:
纳税调整:
4、10月21日,从境内上市公司A企业分得股息20万元,该10000股股票是于2008年3月10日购买的,购买价格为每股5元,2008年10月21日当天的收盘价为7.2元。11月10日,将A企业的股票抛售,取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为8万元,存入银行。
会计处理:
税收政策:
纳税调整:
5、2008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
会计处理:
税收政策:
纳税调整:
6、 2008年末,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B产品一批,成本价8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
会计处理:
税收政策:
纳税调整:
7、其他资料:职工人数30人,资产总额800万元。
当年应退(补)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