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及有关部门:
为规范太阳集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太阳集团《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现将太阳集团2016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内容
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岗位类型
太阳集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为管理助理、后勤服务两类。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用工时长为一年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固定岗位一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调整一次,当年11月申报下一年度岗位,12月组织岗位竞聘,12月底上岗工作。
临时岗位是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用工部门需提前两个月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三、薪酬标准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太阳集团实行统一的勤工助学岗位酬金。
四、岗位设置
根据各用工部门申报,并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2016年太阳集团共设置139个勤工助学岗位,具体见《2016年勤工助学岗位用工需求一览表》。
五、报名条件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学习刻苦、成绩合格;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工作负责、责任心强;生活俭朴、身体健康。
2.2014级、2015级学生中,经学校认定的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受助者)或各系已认定的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自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需填写《学生勤工助学个人申请表》(每人限报一岗),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各系审定,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
六、岗位竞聘
勤工助学岗位采用竞标应聘制。主要流程包括:竞标学生根据竞标岗位最高酬金标准填写标书;当场开标并公布标的(所有竞标学生竞标酬金数额的平均数额);宣布中标(竞标酬金额与标的额最接近者)学生名单。若出现两个标书同时中标,则酌情议定;若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中标标书,相同标书竞标者按以上程序再次竞标。岗位竞聘时间根据岗位申报、审批、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七、面试
用工部门面试中标学生,进行相关能力考核,并将面试情况反馈学生工作处。
八、公布名单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用工部门面试情况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下达用工通知,学生于三日内到用工部门上岗工作,并与学生签订用工协议。
九、其他要求
1.用工部门要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上岗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为切实保障学生权益,用工部门、学生工作处需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
3.用工部门按月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学生工作处按考核结果发放报酬。
4.勤工助学学生一经录用,非身体等客观因素,不得提出退岗要求。凡无故不按时上岗工作或中途退岗,学生工作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生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先评优的评选资格,以及下一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资格。
十、材料报送
1.自愿参加勤工助学学生需填写《学生勤工助学个人申请表》,并经班主任推荐,各系审核后于12月4日前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
2.录用勤工助学学生需提交《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2015年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一份。2015年已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需报送。
3.用工部门录用勤工助学学生后,需向学生工作处提交《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每人一式三份,用工部门、学生工作处、学生各一份)。用工部门录用勤工助学学生后按月报送《勤工助学学生岗位月度考核表》。
附件1:学生勤工助学个人申请表
附件3: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月度考核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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