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太阳集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进而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1.评选条件
具有太阳集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及在太阳集团接受教育的借读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2)热爱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成绩优秀。一等奖学金课程评价分须在8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课程评价分须在7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课程评价分须在70分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2.限制条件
(1)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得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2)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体育不达标者,不得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3)学校考勤抽查中,被通报2次(含2次)以上者,不得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4)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不得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处分期间及解除察看后一年内,不得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6)恶意拖欠应缴学校费用者,不得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3.奖励标准及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1000元,比例为班级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500元,比例为班级人数的6%;三等奖学金200元,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2%。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参加省级以上评比、竞赛等并取得荣誉的学生奖学金。
1.个人奖
(1)精神文明奖
道德品质高尚,能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勇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为,受到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表彰的个人,奖励300—1000元。
(2)社会工作奖
能以身作则,尽职尽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地学生干部,按规定分配名额,奖励200元。
(3)知识竞赛奖
在全国或省级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赛等竞赛活动(以有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中获奖者,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300元;省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予以奖励。
(4)科研成果奖
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奖励500元,省级刊物每篇奖励200元。在国家、省、校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奖励者,学校根据情况酌情适当奖励。
(5)科技创新奖
在全国或省级科技创新(以有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比赛中获奖者,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300元;省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予以奖励。
(6)文艺优秀奖
在省级竞赛活动(以有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中,节目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7)体育优胜奖
在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单项比赛中,个人获前六名者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名次者,按省级同名次加倍奖励。
(8)通讯报道奖
在国家、省、地市级刊物上发表反映太阳集团工作成绩的通讯报道,根据其内容和效果分别奖励20—200元。
(9)其他奖项
除上述八项个人奖外,对获得其他单项荣誉的学生,比照上述相近条件给予一定奖励。
2.团体奖
以团体形式(五人以上)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赛,根据赛事难度、参赛人数、获奖等级等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奖励标准。
二、评定工作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与综合素质测评等同步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为依据,结合评选条件、评定比例、限制条件等综合确定。
2.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必须在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不得按照评选比例评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资料一律为A4纸大小,请各班级在系统模板下直接打印即可。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班班主任初审签字后,并经系领导复审签字后,报送学生处复核。
(二)单项奖学金
学生个人参加(参与)的单项奖学金项目由学生本人在班级申报,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等。由各系组织的单项奖学金项目,由各系统一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系统,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由其他部门组织参加的单项奖学金项目,由组织部门或主办部门统一申报。
三、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在公告栏和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生工作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处理。
四、发放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统一发放,由财务处统一打入学生本人建行银行卡。
五、报送材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料统一按照系统目录顺序打印,相关证书复印件附后,左侧装订,并于9月29日前由各系指定的负责人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处将复核、汇总各系上报的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统一在校内公示。荣誉证书由学生工作处制作,各系统一到学生工作处领取,并发放到学生本人。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