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学金,旨在鼓励家庭困难学生通过自身的努力顺利完成学业,进而成长成才。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太阳集团2015年秋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生奖励5000元。
二、评选名额
本年度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太阳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60人。根据太阳集团《关于2015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公示》结果,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财政系27名、会计系39名、金融系24名、经济信息系19名、贸易经济系22名、旅游管理系12名、吕梁市会计学校办学点17名。
三、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太阳集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2)排名位于班级人数的前20%(不得保留小数点);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流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结合太阳集团2014—201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步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二)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各系党总支书记逐次严格审核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三)各系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范围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系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以及公示材料报送学生处。
(五)学生处汇总各系上报情况,报送校奖助(资助)工作领导组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五、组织机构
学校奖助(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系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奖助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学生代扣学费的建设银行卡)。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应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严把标准,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二)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辅导员(班主任)应召开专门班会,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三)各系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各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系要提高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质量,按照规则,优中选优,一定要把特别优秀和突出的学生遴选出来。如果各系评选推荐的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校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将调整至评选质量高的系。
(五)各系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七、材料报送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两份及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两份及电子版),以及各系公示材料一份。
(二)各系公示地点为1号教学楼一层学生奖助学金评选专用公示栏,公示材料包括公告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汇总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装入学生本人档案,请正确对待,认真填写。班主任推荐意见主要写:该生表现如何,最后写经班级民主评议,现推荐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各系于10月23日前完成上述材料报送,报送学生处112办公室。
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