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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委员会章程
(二○○七年四月通过)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九条之规定,成立“山西财专图书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九条之规定,成立“山西财专图书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二条 为保障图书工作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图书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各系部学术骨干、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 图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产生及换届由校长提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 图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图书馆。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图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予以咨询、审议和协调,确保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服务功能。
第七条 图书工作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例会,听取图书馆工作汇报,审定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对图书馆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对下年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 审议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计划,研究讨论图书馆建设和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讨论解决专题性问题。
第九条 收集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图书馆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 对图书馆批量采购书目的专业比例、层次结构及质量进行审定。
第十一条 对馆藏文献的报损剔旧进行认定,保证馆藏质量和馆藏的动态平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图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图书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