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制(修)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2004年01月25日 16:30  点击:[]

各成人高校,有关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制(修)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学计划是针对特定教育对象一定教育需求所制定的关于培养目标及全面实施教学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开展其他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学校、专业能否办出特色,能否培养合格人才。为指导函授、夜大学(业余)、脱产本专科各专业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原则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修)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认真分析和研究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全球化进程对人才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新要求,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的关系。

(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制(修)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处理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之间的关系。教学计划中要安排必要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使学生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的思想,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以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正确处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关系

专科教学要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贯彻少而精的原则,以必需、够用为度,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和技能性。同时,应使学生具有接受继续教育获得发展的潜力。

专升本教学要处理好专科教学和本科教学的衔接,加深和拓宽基础理论教学,拓宽专业面。使学生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宽的知识面,形成较高的立足点和较广阔的视野,并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的能力。

高起本教学应加强基础理论教学,拓宽专业口径,要逐步按照“宽、专、高”的模式安排教学,使学生具有较宽厚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形成较高的立足点和较广阔的视野,并具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四)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

在保证必需的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各类课程应减少理论的推导,加强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尤其是专业实践要在教学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获得较为系统的专业训练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做到学以致用。

(五)确保人才培养规格,充分体现成人教育特色

成人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更加明确地定位在培养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上,在培养过程中要把过去比较注重对知识的继承、传授和掌握,转变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上来。应从社会对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出发,从学生的实际状况出发,确定人才培养规格、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设计整个教学过程,使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能够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要注重发挥学生特别是业余和函授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力求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特色,又必须保证成人高等本、专科教育的规格要求。在制(修)订“专升本”专业教学计划时,要着重考虑专科起点的学生实际能力和素质状况以及社会对这种人才的实际需要,避免本科课程的原样照搬,应打破本科计划原有框框的限制,特别注重对学生在计算机、外语和专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训练。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成人高等本、专科教育主要是对需要接受高等文化和专业技术教育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各类中等学校毕业生,系统地进行高等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专门知识和技术技能的教育。成人高等本、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都应当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素质高、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技能型、实用型、复合型、外向型等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方面

毕业生要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诚信自律意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文化、业务素质方面

(1)高起本教育毕业生要掌握本专业本科水平应具有的比较宽厚的基础理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和本专业发展前沿和相关学科的发展,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言,具有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和听、说、写的初步能力。

(2)专升本教育毕业生要掌握本专业本科水平应具有的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宽的知识面,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获得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言,具有一定的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和听、说、写的初步能力。

(3)专科教育毕业生要掌握本专业专科水平应具有的必须的基础理论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应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初步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三、基本结构与要求

(一)基本结构

l、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

2、学制、学习形式、生源;

3、课程设置,课程(含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总门数,其中主干课程门数、名称、学时数、主要内容、基本要求、主要教学环节、考核办法;

4、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学时比例;必修课、选修课的学时比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

5、本科教育的学位课程;

6、教学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

7、毕业合格标准;

8、必要的说明。

(二)基本要求

1、学制、学时

┌──┬───┬─────┬──┬────────────┐

│科│层次│学习形式│学制│课内总学时│

│类│││││

├──┼───┼─────┼──┼────────────┤

│││全日制│2年│1400——1600│

││├─────┼──┼────────────┤

│││夜大│││

││专科││3年│1400—1600│

│││(业余)│││

││├─────┼──┼────────────┤

│文││函授│3年│500—600(面授总学时)│

│├───┼─────┼──┼────────────┤

│科││全日制│4年│2500—2800│

││├─────┼──┼────────────┤

│││夜大│││

│等│高起本││5年│2500—2800│

│││(业余)│││

││├─────┼──┼────────────┤

│││’│││

│各││函授│5年│800—900(面授总学时)│

│├───┼─────┼──┼────────────┤

│类││全日制│2年│1400—1600│

││├─────┼──┼────────────┤

│││夜大│││

││专升本││3年│1400—1600│

│││(业余)│││

││├─────┼──┼────────────┤

│││函授│3年│500—600(面授总学时)

├──┼───┼─────┼──┼────────────┤

│││全日制│3年│1800—2000│

││├─────┼──┼────────────┤

│││夜大│││

││专科││4年│1800——2000│

│││(业余)│││

││├─────┼──┼────────────┤

│理││函授│4年│600—700(面授总学时)│

│├───┼─────┼──┼────────────┤

│科││全日制│4年│2500—2800│

││├─────┼──┼────────────┤

│││夜大│││

│等│高起本││5年│2500——2800│

│││(业余)│││

││├─────┼──┼────────────┤

│各││函授│5年│800—900(面授总学时)│

│├───┼─────┼──┼────────────┤

│类││全日制│2年│1500—1700│

││├─────┼──┼────────────┤

│││夜大│││

││专升本││3年│1500—1700│

│││(业余)│││

││├─────┼──┼────────────┤

│││函授│3年│500—600(面授总学时)│

└──┴───┴─────┴──┴────────────┘

注:

(1)文科类指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科类;理科类指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科类。

(2)全日制和夜大学(业余)的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时数不计入课内总学时。

(3)函授教育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时数不计入面授总学时。

2、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的原则:课程精,内容新,基础实,适应性强。要体现学科或专业发展的特点,对本学科或本专业基本领域有一定覆盖且学时数分配合理。要强调主干课程的设计质量,主干课程要求本科10门左右,专科8门左右。本科各专业除外语外,确定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作为学位课程。

教学计划中所设置的课程除“两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为拓宽学生知识领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各专业可开设一些文理渗透性课程和应用性课程作为选修课的部分内容。选修课总学时占课内总学时的比例以5%左右为宜。

(2)各类必修课程的设置

——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设置

全日制专科:

两年制,设置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三年制,设置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

两年制和三年制都要设置思想品德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

全日制本科:

设置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文科等科类开设)。

设置思想品德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

职业道德课除师范、医学等一些特殊专业可作为专业基础课纳入教学计划外,其他专业可做为选修课或做为思想道德修养课的一部分安排教学。政治理论专业,财经类专业、政法类专业可把政治理论课与专业基础课统筹考虑设置。

全日制专升本应按全日制本科政治理论课的要求,设置两门与专科不重复的课程。

夜大学(业余)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参照全日制课程设置。

函授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面授时数可按全日制相同课程授课时数的25%—40%确定。

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达到国家和我省关于“两课”的基本要求。

——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外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体育,理化等课程。

——专业基础课指按一级学科设置的本专业的基本理论课程,函授和夜大学(业余)所设专业基础课的总学时应与全日制同层次同类专业的学时大体相当,主干课程的门类和学时不宜削减。

——专业课指学生必须掌握的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课程。

教学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辅导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实训、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时数占教学总时数的比例:专科三年制专业一般不低于30%,专科二年制专业一般不低于20%,高起本专业一般不低于30%,专升本专业一般不低于20%。集中实践教学一周可折合30学时。

3、毕业合格标准

(1)符合本专业规定的培养规格和应获得的知识、能力、素质。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经过考试考核,并成绩及格。

(3)对符合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可授予相应学位。

4、教学进程与时间分配

(1)教学周数分配

包括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复习考试、机动、毕业教育(含毕业鉴定)、寒暑假等。每学期教学周数不低于18周。

(2)理论教学进程表

全日制教育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一般不宜超过7门(连续几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几门计),考试课程不宜超过4门。毕业学期减半。执行双休日制度,周学时20—24学时。必须保证主干课程的学时。

函授、夜大(业余)教育每学期一般安排3—5门课,夜大(业余)周学时为12—14学时,函授教育每学期面授不少于2次。每门课程的面授时数应视课程的难易程度安排,一般占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授课时数的25%一40%,主干课程不得少于40%。

(3)集中实践教学进程表

包括集中实践教学项目、时间安排和场所。函授、夜大学(业余)教育的集中实践教学可按要求分散进行。

(三)专业名称

严格按照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范本科专业名称;专科专业的名称也必须科学、合理,能较准确的反映专业方向和服务范围;凡课程体系中主干课程基本相同的专业,应使用同一专业名称。

(四)试行学分制,可参考下列标准确定学分

(1)讲授课或以讲授为主的课程,1学分的标准为16—18学时。

(2)实验课、设计课、计算机上机课、体育课1学分的标准为18学时。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1学分的标准为1周。

(4)临床实习、社会调查、业务实习,1学分的标准为2周。

(五)专业教育计划

应当制定专业教育计划,即除教学计划规定学时课程之外的全部教育活动,包括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公益劳动、形势教育、重大节日纪念教育,与教学计划相衔接的引导学生课外补充拓展专业知识能力,着重增强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活动。如课外专题讲座,学生学习性社团,知识竞赛,专题社会调查,专题研讨会,书法比赛及课余文体活动等等。

四、省电大制(修)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所设专业教学计划时,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师范类专业教学计划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修)订。

六、教学计划的实施与检查

1、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学计划,要保持其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各校应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2、各类成人高校要定期检查本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按量、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

3、对各校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监督指导教学计划的实施。


上一条:《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加强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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