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税人员申请发票增量,但却对企业经营和负责人等情况“一问三不知”,随后又迅速撤销了增票申请。企业人员的反常行为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税务人员跟进核查,发现情况远比想象的复杂……
钟瑞莹 作
甘肃省嘉峪关市税务机关根据征管人员发现的线索,历时一年多时间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人员李某某以8户企业为平台,虚构业务,共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8份,涉及金额9904.7万元,税额1683.8万元。目前,李某某已被抓捕归案,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1、人员失联, 货物“两头在外” 3户增票企业疑点重重
2016年6月20日、21日两天时间内,嘉峪关市税务机关位于新华路和火车站路的税务分局先后收到会计人员胡某为嘉峪关3户经营废旧物资的C公司、Z公司和F公司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申请。当税收管理员例行询问企业经营范围、营业额、货物来源和销售地点等情况时,胡某却称“不清楚”。
这一情况引起了税收管理员的警觉,要求胡某提供企业负责人的具体信息和电话,但胡某竟称没见过,也不知道联系方式,并表示他是被自称李某某的人介绍,帮这些企业记账和代办涉税业务。税收管理员随即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申请发票增量的3户企业法定代表人电话,但所有电话均无法接通。
国家已经取消了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嘉峪关市废旧物资经营行业呈现萎缩态势,为何3户企业经营状况这么好,又同时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
税收管理员通过电子底账系统查询3户企业的进销项数据,发现这3户企业的进项发票大多来自广州和南宁,货物名称为废钢铁、废铝和废纸,企业开出的销项发票信息显示这些废品销售到了大连。废旧物资进货、销货两头在外,远距离运输,并不符合该行业经营常规,税收管理员认为3户企业存在很大疑点。
就在此时,胡某同时撤销了3户企业的发票增量申请。
2、协查追索,疑点排查 8户可疑企业浮出水面
税收管理员迅速将3户企业异常情况向上级汇报,嘉峪关市税务机关随即要求各区县征管部门迅速排查辖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进销业务两头在外、短期内营业额迅速增长”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
经过各税务分局、税务所排查,又发现了3户疑点企业。
税务人员随即调取了6户企业2016年度的所有涉税资料,发现6户企业购销货物均没有货物运输记录。税务人员随即约谈了6户企业的代账人员胡某、宋某,并对企业展开外围核查。经核实,6户企业的幕后老板都是李某某,具体经营业务胡某和宋某并不清楚,只是按照李某某的指令领用发票和代理账务。
就在此时,稽查部门接到了宁夏银川市税务机关发来的5笔已证实虚开的协查函。函件显示,嘉峪关市有2户虚开受票企业,分别是嘉峪关J公司、嘉峪关R公司,虚开货物品目为废铝线、废钢等,共涉及发票64份,金额596.29万元,税额101.37万元。
税务人员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并经过比对后发现,嘉峪关R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胡某代为记账的企业关联人员李某某。税务人员询问嘉峪关J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得知,该企业的实际经营人也是李某某,其刚收购了嘉峪关J公司,还未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所有排查线索显示,上述8家企业存在重大虚开疑点: 8户企业中有6户为新办不足4个月的企业;企业购销业务具有“两头在外”、短期营业额迅速增长的特点,有大量接收和开具发票行为;8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某某,该人员已失联。
李某某具有虚开发票重大嫌疑,嘉峪关市税务机关决定归并案源,对8户企业实施重点核查。
检查人员查询企业进销项发票发现:8户企业基本上从广东、广西等地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再销往大连、邯郸等地企业,票面信息所载的货物相似(均为废铁、废铝等),进销项发票流向基本相同,发票开具的时间、份数、金额和税额数据较接近,大部分发票都具有顶格开具等异常特征。
嘉峪关市税务机关决定成立“7·05”专案组,对8户涉案企业立案调查。
3、循迹追踪,千里核查 异地购销“把戏”见光
检查人员根据疑点企业情况,决定从票流、资金流着手兵分3路实施调查:第一路人员奔赴广州、南宁、大连等地,核查上、下游企业与涉案企业的货物购销、物流运输等情况。第二路人员选取本地受票量较大的2户下游企业调查取证。第三路人员到金融部门调取涉案8户企业及李某某的所有银行账号、资金交易流水明细,寻找线索和证据。
检查人员对嘉峪关本地2户受票下游企业人员进行询问并查证后确认,2户下游企业通过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从涉案8户企业中的嘉峪关G公司取得35份虚开发票,企业之间并无真实购销业务。
不久,赴广州、南宁等上游企业外调的人员传回消息,25户上游企业均已走逃失联,这些企业通过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减征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填列虚假数据的方式,虚假纳税申报,并无实际经营活动。25户上游企业均与涉案企业无实际交易行为,涉案企业接受发票为虚开发票。
检查人员对受票较多的大连2户下游企业外调发现,1户企业已失联;另外1户企业仅提供了与嘉峪关市涉案企业交易的账务资料,但其中并没有运输费用等凭证,企业负责人称具体业务情况需向业务员核实再回复。但当检查人员再次前往企业调查时,发现该企业已走逃。
4、伪造业务,虚开发票 法网恢恢罪责难逃
负责核查涉案8户企业和李某某银行账户的检查人员,采集了与涉案8户企业有关的30余个资金账号,以及这些账号中的数万条银行流水数据。经过梳理、归类和分析,检查人员终于从繁杂数据中发现,8户涉案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闭环资金回流:下游企业向涉案企业汇出货款后,款项即转入李某某个人账户,随即再通过下游企业人员个人账户汇回下游企业。
历时一年多时间,检查人员北上南下,多次前往广州、南宁、大连等省市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资料7000多页,并根据上、下游涉案企业情况,以资金流、票流为基础,绘制出8户涉案企业发票流向、资金往来和人员关系图表,锁定了涉案企业虚开违法的证据。
经查,违法人员李某某通过8家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接受虚开发票474份,涉及金额4616.36万元;对外虚开发票534份,涉及金额5288.34万元。案件共涉及广州、南宁、大连、邯郸等7省8市39家企业。目前,失联在逃的涉案人员李某某已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