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2015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隔4年没能过户;卖家举报买家逃税,结果导致自家也补税受罚……上海市税务部门最近查处一个颇具戏剧性的奇特案件,给房屋买卖交易者敲响了警钟:不要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否则终将得不偿失。
近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桩不可思议的房屋交易涉税案,案件一波三折,案中套案,几度反转。
卖主母亲举报买主逃税
去年11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一个实名举报电话,举报人郑女士称,市民俞某在购买房屋时,以故意做低房屋买卖合同价款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
稽查人员很快约谈举报人郑女士和其他涉案人员了解详情,惊讶地发现,涉案房屋的出售者是闻某,而举报人郑女士竟然是闻某的母亲。2015年,母子二人共同参与了涉案房屋的交易过程。
更奇怪的是,4年时间过去了,闻某出售的这套房屋一直没能过户,如今其母亲还举报了房屋买主。
双方合谋签“阴阳合同”
经多方调查询问,稽查人员逐渐了解到内情。
2015年12月,被举报人俞某购买了闻某名下的一套房产,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约定该房屋价款为580万元。但双方在另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又约定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为710万元,买方要以装修补偿款的形式向卖方支付差价130万元,过户涉及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显然,他们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做低了房屋交易价格,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
缴纳税费后,俞某得到所购房屋并居住其中。而当俞某正准备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和银行贷款发放手续时,却发生了意外。
长达4年的三方拉锯战
2016年2月24日,闻某的母亲郑女士突然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儿子闻某归还自己的3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对闻某这套还没来得及过户的房产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房产过户与银行贷款发放的进程因此受阻。
紧接着,从财产保全的申请、撤销、再申请,到俞某起诉闻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到闻某以合同意思表达不真实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就这样,郑女士要儿子还钱、俞某要求完成房屋过户、闻某要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三方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陷入长达4年的拉锯战。
高房价下心理失衡
为何郑女士会在房产交易的最后关头突然横插一脚加以阻拦,难道只为向儿子追讨30万元?为何又在4年后向税务部门举报买方俞某偷逃税款?
随着稽查人员追问,这位母亲道出了真相:自2015年底儿子与俞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上海的房价不断走高,眼看本可待价而沽卖到上千万元的房产只以710万元出手,郑女士觉得亏了,后悔自己和儿子操之过急。
于是她想出一个办法:以起诉儿子的方式,要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冻结房屋并阻止过户。同时,借当时签订“阴阳合同”的问题,使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撤销房产交易。而今向税务部门举报,也正是想通过查处俞某偷逃税款,进一步强化撤销房屋交易的合理性。
搬起石头砸到儿子的脚
得知郑女士打的如意算盘后,稽查人员严肃地告诉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本案发生在营改增之前)、个人所得税法、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税费应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应由卖方缴纳,契税由买方缴纳。因此,根据郑女士举报的情况,俞某和她儿子闻某都涉嫌逃税。
这下郑女士急了,她做梦也没想到,原本为了毁约而举报别人,却搬起石头砸到了自己儿子的脚。她反反复复对稽查人员说:“可是,我们已经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所有税费都由俞某承担了呀!”
“税务部门的职责是依法征税,按照法律规定,您儿子作为房屋出售方,有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至于您说的补充协议,属于你们的私下约定,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稽查人员的细致解释下,这位母亲最后无话可说,懊悔不已。
面临法律惩处风险
据了解,截至目前,关于闻某和俞某的房屋买卖纠纷案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最终法院判决该笔房产交易成立,闻某将被查补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共计8.8万余元并被加收滞纳金,还要被处以罚款4.2万余元。
根据举报情况,税务部门对本案中房屋买方俞某涉嫌逃税的问题已经立案,将根据最终法院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对其查补契税。
这个房产交易纠纷案让人慨叹,令人警醒。本案中,买卖双方为少缴、不缴依法应负担的税费,自作聪明以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低报房屋成交价格并约定交易涉及税费均由买方承担。卖方母亲后来举报买方逃税,岂不知自家也逃避了税款。双方看似精明地得了好处,但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面临的很可能是法律的严惩。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者将受到怎样的制裁。法律不容侵犯,否则定会自食其果,此案即是警示。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