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9〕2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0日
上一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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