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教学部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外聘教师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可外聘教师的情况
(一)学校教师超负荷工作,现有专兼职教师不能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可外聘教师。
(二)为提高某学科的教学水平,进行学术交流等,可需外聘教师。
(三)其他特殊工作需要,经部门主任认定,可外聘教师。
第二条 外聘教师的条件
(一)外聘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历。
(二)外聘教师对所授课程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经考察能胜任本部门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专业特长须与拟聘所授课相符,并且有两轮以上授课经验。
(四)外聘教师本人同意,身体健康,能保证教学时间。
第三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我部门在教务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后,落实任课教师(包括太阳集团专、兼职教师),如果仍有部分课程无力承担时,也可由部门主任提出外聘教师申请,报教务部批准后实施。
(二)外聘教师一般按学期进行聘任,由我部门代表学校与应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第四条 外聘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对本门课程使用教材、参考书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二)应按照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进行授课,按时参加教研室活动和集体备课。
(三)按学校规定完成作业批改、辅导、命题、监考、阅卷等教学工作任务,按时上交学生成绩单。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部门及教研室要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听课,检查外聘教师相关教学环节,听取学生对外聘教师的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考核工作参照教师考核体系执行。学期结束后,外聘教师考核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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