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教学部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评价功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部门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 考核方式
(一)本部门课程考核方式主要为笔试,包括考查或考试。
(二)课程考核综合成绩包括两部分: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1.过程性考核,包括考勤、课堂讨论发言、作业等,占综合成绩的40%~50%。
2.终结性考核,即期末考试,占综合成绩的50%~60%。加强加大过程性考核的力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平时的教学活动中,以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让学生真正学有所获。
第二条 命题工作
(一)命题原则
1.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综合、评价等学习内容。
2.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扩大知识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结合。
3.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并重,既要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要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4.命题要难易适度,题量和难度与限定时间相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准确测评学生学业水平使考核成绩符合正态分布。
(二)命题要求
1.出题教师要在考试前两周内拟定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难易程度、题型和题量应相近。每套试题应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2.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字,部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部打印,试题原件(包括A卷、B卷)提交教务部。由出题教师校对分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阅卷工作
(一)部门安排教研室组织完成阅卷工作,统一评分标准与评判标记,完成阅卷、核分、登分等工作。
(二)考试课实行集体阅卷。教研室主任在考试后到教务部领取试卷,并组织教师在指定地点阅卷,不得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
(三)阅卷实行流水作业。教师在评卷时,不得擅自拆封试卷,严格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标准答案进行阅卷,必须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笔迹规范、清楚、严禁涂抹。
(四)阅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将考核结果经教研室主任、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部。
第四条 试卷分析
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内容包括:命题的内容、覆盖面大小、难易程度、题量多少、试题形式、成绩分布状态等。
第五条 复核检查
部门及教研室应对课程考核试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等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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