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教学部教师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师资队伍管理,明确教师岗位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部门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道德修养等进行课程教育内容的开发与建设,坚定学生的理想信念,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的道德情怀。
第三条 坚定教育初心,坚守教师岗位,用敬畏、良心和公正锤炼师德,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清正教风。
第四条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私自更换教师。
第五条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根据教学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备课、讲课、听课,完成所任课程的所有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适时调整教学方式和方法。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第六条 认真做好考试、考查的命题、监考、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完成考试成绩分析。
第七条 积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积极承担专题研究任务,撰写教研论文和教学经验总结。认真参与科研项目。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注重更新专业知识。在教学中不断引进新知识,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更新教学内容,不断创新,提高教学质量,高质量的完成教学任务。
第八条 虚心接受学校的考核及监督,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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