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教学部教师考核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为部门高水平、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体现教师的知识价值,科学评价专任教师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育人成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部门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本部门在编在岗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 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科学研究四个方面。
第三条 考核指标
(一)师德师风
1.师德师风是评价和考核专任教师的第一标准、首要指标。专任教师要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履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使命责任,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努力做到:
(1)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素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
(2)坚持“四个相统一”,严格落实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的要求,做到学为人师、行为示范,形成严谨治学、诚实守信,追求卓越、爱国荣校的学术品格和优良学风。
(3)坚持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学术和教育教学上下苦功夫、求真学问,及时更新知识结构,科学运用先进技术,积极投身教改实践,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引领学生探求真知、追逐梦想。
(4)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级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完成师德师风年度考核。
2.教师全年无教学事故,具体指迟到、早退、旷课、被学生投诉、被教务部点名批评等。
(二)教育教学
专任教师必须承担以下教育教学工作:
1.专任教师完成该年度基本教学任务,包括日常教学工作或校外顶岗实习指导。
2.专任教师完成听课任务。
3.在部门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中担任主讲。
(三)质量工程项目
专任教师应主动承担质量工程项目工作,包括参评教学成果奖项目、参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参加教学能力竞赛、参评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参加学科竞赛辅导等。
(四)科学研究
专任教师应主动承担科学研究的工作,包括课题研究、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专利技术、学术报告等。
第四条 考核计算办法
(一)考核采取计分量化的方式进行。
(二)专任教师完成的工作量由个人在业务考核表上申报,教研室负责审核。
(三)团队项目由项目主持人、带头人或负责人具体负责团队成员的分值分配,请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成果填写的人员名单分配。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参与组织、传播邪教或涉及黄赌毒事件的;
3.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
4.失职渎职行为,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或不执行组织决定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的;
7.教育教学中违反政治纪律、师德师风要求或未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
8.教育教学、质量工程、科学研究计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9.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
10.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五)其他情况
1.因病、因事请假或其他原因未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超过半年及以上的,来校工作未满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绩效考核。
2.转任、聘任时间不足半年的,仍按原职务在原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3.见习期未满的,考核结果不定等次。
4.停发工资人员、病假或事假达到一年以上的,不参加当年的绩效考核。
第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分值作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评优的参考和依据。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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