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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教学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23-12-22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引导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部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素养,坚定政治立场,在教学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身良好的思想政治修养、治学精神、个人品格以及文明习惯等影响学生,维护教师的威信,坚持言行雅正,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雅、举止文明,不得利用师生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四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力求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的历史、现状及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具有广泛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不断扩大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

第五条  认真研究和掌握教育理论,自觉贯彻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真正做到融会贯通,不照本宣科,使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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