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教学部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常规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部门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实施办法。
第一条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部门要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完成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引导教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规范职业行为,廉洁自律,清廉从教,遵守学术规范,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第二条 教师考核
部门及教研室要完善教师考核制度,科学评价专任教师的工作业绩与实际贡献,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科学研究等,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育人水平,鼓励教师为部门高水平、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第三条 教师岗位职责
部门要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规范教师队伍管理,明确教师岗位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条 教学检查
部门及教研室要定期检查课堂教学、教学进度、教学纪律,深入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正确实施,并及时反馈教学检查结果,提出改进举措。
第五条 教研活动
部门要督促各教研室建设和完善教研制度建设,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明确教研活动目标,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加强教学团队建设。
第六条 听课制度
部门及教研室要完善听课制度,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填写听课记录表,全面了解本部门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教师间的交流学习,促进教学质量的共同提高,使听课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第七条 教学纪律
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纪律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调课、请假手续,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 课程考核
部门及教研室要重视课程考核工作,规范考核方式以及命题、阅卷、试卷分析、复核检查等工作,统一评分标准与评判标记,充分发挥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评价功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青年教师导师负责制
为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加强青年教师对教学环节的认知实践与培养,按照专业对口原则,由部门及教研室统一安排老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活动,实行导师指导下的导师培养责任制。
第十条 外聘教师管理
部门及教研室要严格遵守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与程序,明确外聘教师义务,加强外聘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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