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

通知公告

学校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6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3阅读数:

各部门:

为规范太阳集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太阳集团《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现将太阳集团2016年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内容

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用工时长为一年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一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调整一次,当年11月申报下一年度岗位,12月组织岗位竞聘,12月底上岗工作。临时岗位是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用工部门需提前两个月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太阳集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为管理助理、后勤服务两类。

三、岗位申报

1.各部门因工作任务繁杂,人员较少,确需学生协助完成管理事务或后勤服务的方可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用工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2.勤工助学岗位为辅助性岗位,不得申报由学生独立承担某一项工作职责或任务的岗位。涉及学校财产安全、保密安全等内容的,原则上不设勤工助学岗位。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得影响学业,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不含)。

4.用工部门要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上岗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用工部门按月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学生工作处按考核结果发放报酬。

5.为切实保障学生权益,用工部门、勤工助学管理机构需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6.凡有用工需求的部门,须填写《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审批表》,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11月19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汇总各部门需求情况,报学校审批。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1月12日